实训室安全管理

    实训室安全管理

    机械制造基础实训室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规定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3-05-16

    一、实习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。为保证实习实训室安全,确保实习实训顺利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二、实习实训室管理员、指导教师、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,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室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,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    三、实习实训室内的一切电源、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。

    四、实习实训室内不准私拉电线,如工作需要,事先报告有关部门批准。

    五、实习实训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,都要单独隔离,与火源、电源保持一定距离。

    六、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(氢气、氮气、氧气等)的实习实训室,严禁烟火。不准在实习实训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,如需使用明火作业,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,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、易爆物品后,方可点火作业。

    七、实习实训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。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、便于取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。

    八、实习实训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。

    九、实习实训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习实训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
    十、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,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习实训室管理员同意。

    十一、实习实训结束后,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,切断电源、气源和水源,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。

    十二、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离开实习实训室后,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室管理员一起对实习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、电(气、水)源等情况进行检查,确认无问题后,关好实习实训室门、窗。

    十三、重要实习实训室、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习实训室,应派专人值守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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